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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014年05月16日14:14    來源:浙江教育考試院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浙江: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選拔模式

      1.實行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選拔模式。

      二、招生計劃

      2.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須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浙江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并按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3.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同一批次,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批準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

      4.除按計劃管理辦法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高校統一考試錄取的招生計劃均須報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未經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

      三、報名

      6.報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執行。

      考生在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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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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