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六、考生電子檔案
23.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24.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紙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各市、縣考試招生機構和有關學校應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校驗、確認,確?忌嚓P信息的完整、準確?忌娮訖n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5.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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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