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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7】

    2014年05月16日14:14    來源:浙江教育考試院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浙江: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九、錄取

      34.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35.分類分批劃定并公布分數線、分批填報志愿、分批錄取。

      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批提前錄取和單獨錄取)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錄取。

      (一)錄取批次

      36.文理科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分別對應三個考試類別科目組。

      第一批為重點高校、“211”高校和經批準列入該批的本科高校專業,對應一類考試科目;

      第二批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對應二類考試科目;

      第三批為高職(?)院校專業,對應三類考試科目。

      37.提前錄取的學校按重點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分別安排到各批提前錄取。

      38.藝術類錄取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他專業?己瓦M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二批為專業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三批為藝術類高職(?)專業。

      體育類錄取分本、?(高職)兩批進行。

      (二)分數線

      39.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分類分批按一定比例劃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按美術、廣電及其它類分別劃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

      40.第一次劃定文理科第一批、藝術和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確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比例;后續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最接近確定比例的分數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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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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