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平潭島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照顧政策2014年繼續實行一年。
第五十五條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確有突出事跡者,由各設區市招委會鑒別、審核后,附詳細事跡材料于6月20日前上報省招委會研究確定是否給予照顧錄取。
第五十六條 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照顧政策:
1.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
第五十七條 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照顧政策:
1.福建省省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第五十八條 平行志愿填報在閩高校農學、園藝、茶學、草業科學、林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農業資源與環境、蠶學、蜂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村區域發展、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等本科專業,以及園藝、園藝技術、茶葉生產加工技術、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動物防疫與檢疫、畜牧獸醫、獸醫、經濟動物養殖等?茖I的考生,在該校常規志愿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照顧政策。
第五十九條 符合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規定要求具有照顧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5月30日之前),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符合第五十四條所列4、5的異地借考考生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上交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逾期不受理?忌麊渭罢疹欗椖勘仨氂墒〗逃荚囋汉涂忌鷪竺诘氐氖、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中學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將取消照顧資格?忌敉瑫r享有多項照顧政策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項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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