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錄 取
第三十三條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分類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
第三十四條 各批次常規志愿錄取過程中尚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在網上公布。由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自主填報征求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則予以投檔。
第三十五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按梯度志愿投檔,參考志愿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征求志愿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其他本科批次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批次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藝術類本科批次實行一檔多投,高職(?)批次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體育類本科批次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批次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第三十六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檔時,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參考志愿投檔時按執行計劃的100%比例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本一、本二批次常規志愿投檔時,經過生源情況預測和投檔比例的協調后,部屬及省外高校原則上按執行計劃的105%比例內投檔,省屬高校均按執行計劃的100%比例投檔;征求志愿投檔時按執行計劃的100%比例投檔。藝術類本科專業不設投檔比例,實行一檔多投。體育類本科專業按執行計劃的100%比例投檔。高職(?)批全部按專業執行計劃100%比例投檔。省教育考試院應根據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文、理科本科批次常規志愿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
第三十七條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高校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忌赏ㄟ^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第三十八條 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聯絡與溝通,及時做好平行志愿模擬投檔(即高校生源分布統計)、投檔比例的最后確定、特殊類型考生(如自主招生、特長生、面向農村專項計劃招生等)的預先錄取,以及網絡數據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高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準確描述本校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高等?茖W;蚋叩嚷殬I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藝術類本科各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事項。高校應在6月25日前,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以及與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基地工作的聯系方式等,以書面材料形式寄達省教育考試院。
第四十條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報送調檔比例,按時完成下載考生電子檔案、閱檔、審錄、退檔、上載考生電子檔案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及時主動與其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該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該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四十一條 高校要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愿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愿(包括常規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第四十二條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考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將其妥善安排在合適的專業學習,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四十三條 在文史、理工類招生錄取過程中,按照本一批分數線招生的文史、理工類專業,除了個別專業(包括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及招收國防生院校專業,航海類專業,政策規定的農林類等享受加分政策專業,以及護理專業)生源不足時,經批準后可最多降20分(含20分,下同)錄取,其他專業生源不足時不再降分錄取。本科二批的招生高校經征求志愿錄取后,線上生源不足時,經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該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高職(?)批高校在“平行志愿”第一輪投檔結束后,對生源不足的專業,經批準,公辦高?稍诟呗(?)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民辦高?稍诰下50分以內從高到低降分投檔,在征求志愿投檔中除國家級、省級示范性公辦高職校外,其他高校生源不足的專業允許最多降80分投檔錄取。省屬高校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改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生源不足時不再降分錄取;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改項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于外語總分的60%。
第四十四條 高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時進行,只招少數民族考生。如線上生源不足,允許降分:本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祁A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葡鄳斡嘘P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第四十五條 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進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由學校擇優錄取。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執行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執行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時,可最多降20分(含20分)錄取。專項計劃招生設1所院校和該校6個專業志愿,以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凡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且普通高考總成績在文史、理工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含20分),可以填報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數線招生的院校和專業志愿;文史、理工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到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含20分),只能填報按本二批分數線招生的院校和專業志愿。
第四十六條 專門面向某設區市招生的院校(專業),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
第四十七條 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等擬錄取的考生)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相應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同時提供各批次錄取的《錄取考生花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錄取考生名冊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及時寄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核實。
被省內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規定辦理。
已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第四十八條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匯總后,形成花名冊(加蓋學校公章),連同電子文檔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所傳報的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及時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予以注銷,并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四十九條 經福建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省教育考試院按每生35元的標準向招生學校收取計算機網上錄取費。
第五十條 由于網絡傳輸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通過協商,予以妥善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各級招委會和高校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考生的來信來訪。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須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上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