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五、評卷
19、高考評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在規定的評卷點進行。
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加強對評卷點的工作指導和服務。
評卷教師由學科評卷組在《普通高考評卷教師信息庫》中根據評卷工作量和往年評卷教師評卷表現情況等提出擬聘名單,經審定后由高校評卷工作領導小組聘任。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學要在評卷教師的選調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統考的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請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如有誤,予以更正并將查核有誤科目的查卷費退回給考生。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范圍。查分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
考生須到報考地的縣(區)招考辦辦理申請查分手續,申請查分時間為6月24-25日,6月26-27日進行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未申請查分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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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