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6、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審查后向社會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范圍招生?忌筛鶕䲢l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在入學注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教育考試院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7、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分別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三、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定向招生
48、為促進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不斷縮小區域的差距,向農村或偏遠地區傾斜,進一步增加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國家今年仍下達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此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信息公開公示
49、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50、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51、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省教育考試院信訪咨詢電話:0791-86765593;舉報電話:0791-86765582。
十五、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52、為進一步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秩序,規范對國家教育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理,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人員的合法權益,我省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對違規違紀的考生、考務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進行處理。對涉嫌考試違法案件,將由有關部門分別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百八十三條、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三百九十八條等進行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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