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藏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九、附則
(一)部分高校經批準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和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院校(專業)、體育院校(專業)招生,以及高校招收港、澳、臺、僑學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全國統考考務工作管理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三)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四)部隊生源報考我區高校按《關于進一步加強西藏地方院校招收軍警戰士工作意見》(藏招委字〔2000〕1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五)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和中專高職“3(2)+2”連讀的學生參加高校對口高職招生工作,按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辦理。
(六)考生可登陸西藏教育考試院網站及時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各類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試院網址為:http://www.xzzsks.com.cn/。
(七)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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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