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錄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新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必須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劃線原則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數、高校提出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對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必測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考生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考慮并確定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各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
體育類、藝術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依據考生的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不同專業類別分別劃定。
(二)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三)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
1.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公辦本科院校; 體育類、藝術類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
2. 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 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 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 體育類、藝術類高職(?)院校;
6. 文科類、理科類高職(?)院校;
7. 文科類、理科類高職(?)注冊入學院校。
上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