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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10】

    2014年05月16日14:10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江蘇: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七)照顧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報經省招委會批準,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6)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從2015年起,取消該項照顧政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騿挝贿M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接受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3.根據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屆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規定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獎勵分數參照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政策執行。

      第3條規定的政策性獎勵分可與第1條規定的照顧分值累計。

      4.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梢圆挥桎浫。

      (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或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以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等品學兼優的考生,可根據規定參加有關高校的自主選拔錄取招生。

      (九)對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并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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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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