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開承諾,是高校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應制定適應我省高考方案的相關錄取規則。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凡高校招生章程與國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違背的,一律以國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為準。
根據教育部規定,高校須在規定時間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由其主管部門對招生章程進行審核、備案。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會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報送招生計劃的同時,須將經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的發布網址、聯系方式一并報我省教育考試院。我省將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匯總并公布各高校發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網址和聯系方式。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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