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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擾亂教科書選用秩序的必須取消選用

    2014年10月28日08:56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28日電 (熊旭)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表示,教科書選用程序具體規定出爐,最后選定教材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該負責人指出,為保證教科書選用的科學合理與公平公正,不論在哪一層級選用,都必須履行規定程序!掇k法》用一章對教科書選用程序作了具體規定,主要是三個步驟:一是由學科組研讀、比較《全國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本學科所有版本的教科書,提出初選意見。二是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學科組提出的初選意見進行充分討論,采取投票方式確定教科書選用的結果。三是對教科書選用委員會選定的教科書具體版本進行不少于7日的網上公示,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省教科書選用結果匯總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同時,考慮到教學的連續性,防止隨意更換教科書,《辦法》規定教科書一經選定使用,應當保持穩定,在小學、初中、高中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兩種情況下可以重新選用或更換教科書版本:一種是確有問題的,如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定的、課前沒有按時到書的、教科書與教育部審定內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現其他嚴重影響教科書使用的情形;另一種是學校提出變更申請,并經專業機構評估確與當地教育教學實際不相適宜的。

    該負責人強調,對于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選用管理辦法的做法,將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如其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將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其所屬部門依紀依規處理。對于教科書編寫出版發行單位和個人采用請托、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擾亂教科書正常選用秩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取消其本次教科書在該行政區域內的選用,在全省進行通報。上述所有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編:熊旭、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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