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廣東肇慶的網友在論壇上發帖稱,自己讀初一的女兒開學領到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出版的英語課本里出現了大量廣告內容。央視《是真的嗎》記者最近調查發現,教科書中夾帶廣告的情況確實存在。此事一經曝出,即刻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友表示憤慨。
市場涌動,某些人的銅臭之爪竟然伸向了無辜的兒童,而我們相關監管部門,竟然如此粗心大意,讓廣告公然“殺”進課本,并一路綠燈送到學生手中,怎能不讓人憤慨。按理說教材夾廣告,就屬于劣質教材之列。
劣質教材,不但會嚴重破壞教材的嚴肅性,對正常的教學產生不良影響,也將對學生的價值觀產生誤導。此事,暴露出來的不僅僅是某些人員的失職瀆職,也暴露出我們的審查制度存有漏洞,監管不夠嚴格,才讓投機者有空可鉆。因此,必須嚴查嚴懲,對失職者嚴肅處理,查找制度漏洞,進行深入反思。
印象中類似的事件已經不止一次發生了。2012年,江蘇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學四年級(下)語文》課本的封面插畫背景大樓上寫著“博愛醫院”四個大字。當醫院名字堂而皇之出現在語文教材的封面上,難免給人以廣告之嫌。2013年,湖北教育廳給學生采購了320萬冊盜版的《學生新華字典》,差錯率達到萬分之二十,是國家規定標準的20倍,相關責任人被追責。今年9月,哈爾濱驚現劣質教材,錯誤百出,但正版7.5元,盜版的要9.99元。
當劣質教材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復出現時,我們就不能僅僅停留在對當事者進行嚴懲了,停留在彌補制度漏洞上,還要深刻反思背后的體制問題。
這固然與某些商家求利有關,與某些管理者的失職瀆職有關,也與我們的監管制度存有漏洞有關,更深層的問題還在于行政“指令性”的管理模式。在這種“指令”模式下,學校、學生往往沒有選擇的權利,家長、社會的監督也往往被忽視,全靠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定”,這種“被規定”的現狀,讓教材的主人失去了事先的知情權,選擇的主動權,甚至事后的反饋權,而成為被動的接受者。
誠如肇慶中學的老師所言:“教材都是市里教育局指定的,作為中學,沒有權力選擇教材、教輔,關于教材的選擇方面中學沒有任何決定權!
學校這種尷尬的處境,也給某些具有行政權力的人提供了尋租的空間。因此,必須努力改變這種行政主導的“指令性”管理模式,讓教材使用者擁有更多的知情權、監督權。同時,在教材的選用過程中,應該加大透明力度,加強監督,讓學校、教師、學生,乃至家長都參與進來,共同形成監督合力,以防某些個別行政人員私下進行權錢交易,暗藏貓膩。
教材加廣告,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對此相關部門應當對照國家規定進行認真反省。2011年,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義務教育教科書編印規范》明確規定,教科書內不得有廣告內容。今年9月30日剛剛征求完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第四十條也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幼兒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冊、校服、校車等發布廣告。違反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嚴肅處罰。
因此,一方面,必須對失職瀆職者進行嚴肅處理,追責其責任;另一方面,必須抓緊公布業已征求完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依據法律對涉事者進行法律的嚴懲。更為關鍵的,應該努力改變這種行政“指令性”的管理模式,給學校、學生以更多的參與權、知情權,讓家長和社會人員參與到選擇教材的過程中來,努力把好教材入口關,避免劣質教材侵襲校園。惟其如此,才能讓我們的校園遠離劣質教材,才能還教育一片清朗的天空。
(作者為哲學博士、教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