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
11.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外的香港10所單招院校應于7月4日前結束錄取工作。凡被香港10所單招院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普通高校的統一錄取。澳門6所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本校的相關要求錄取新生。
12.高校須將擬錄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統考、保送、少年班、藝術特長生、自主選拔錄取、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提前單獨考試、特殊教育單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單考生和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等)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后,報我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的錄取考生名冊,對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需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將錄取考生名冊和民辦高校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加有關我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新生名單、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將我省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報我省教育考試院。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4〕1號)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單招高職院校在4月29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高職單招擬錄取名單,其它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13.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
14.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5.高校應嚴格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或未將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無效。
16.普通高校藏、彝文專業招收加試藏、彝文的藏、彝族考生,其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錄取前,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由省錄取領導小組分別確定各層次藏文、彝文專業招生的高考統考成績和藏文、彝文加試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根據高考統考成績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17.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第一志愿投檔時,在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投檔成績,結合分市州招生計劃,按學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放分市州實施范圍縣的合格考生檔案,供學校審錄。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在全省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分別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18.國家和地方專項計劃的錄取辦法另文規定。
19.已錄取的考生不得退檔或換錄。
20.由于網絡傳輸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21.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二)錄取照顧政策
適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
1.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加10分,獲得全國決賽二、三等獎者加5分。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10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加10分。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6.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10分;
(2)獲得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考生加10分,獲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的考生加15分,獲得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20分;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者,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在20分以內加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8.烈士子女加20分。
9.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項目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并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10分(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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