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收參加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辦法另文規定。
省內普通高校民族預科直升和藏、彝文一類模式預科直升的考試科目及錄取相關工作另文規定。
報考軍隊(武警)院校和招收國防生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各市州招委、軍分區統一組織的面試和軍檢;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的公安面試和體能測試。報考直招士官試點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區統一組織的面試和軍檢;軍檢、面試和體能測試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績以后進行,具體辦法另文規定。
報考北京電子技術學院的考生,須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的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的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招生的面試要求,由學校確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學校和專業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專業及名額介紹”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試要求的,擬報考生應按學校要求自行參加學校的面試。面試合格考生名單由學校在錄取前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報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學、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一定的徒手畫基礎。是否組織徒手畫測試及測試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二)評卷
高考評卷由省招考委統一組織。
普通高考(含藏、彝文一類模式高考和藏文、彝文加試)、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單獨考試各科評卷工作全部實行網上評卷方式。網上評卷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實行統一組織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省教育考試院制訂網上評卷實施方案,并組織做好答卷的掃描工作。
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高校、中學和有關單位有義務選派評卷教師。有關學校和單位要從大局出發,給予積極支持。評卷中,評卷場要根據命題機構提供的答案及評分參考,結合考生答題實際情況,制訂評分細則;要加強評卷管理,按照網上評卷實施方案和管理規范,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評卷質量。
評卷工作結束后,考生成績由招生考試機構逐級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通知條內容:文科考生的成績報告為總分、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理科考生的成績報告為總分、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
對成績有疑問需查分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縣(市、區)招辦登記。查分結果由招生考試機構逐級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錄取
(一)錄取組織與管理
1.省招考委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生源實際和在川招生計劃,分別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铺崆芭黝悇e、?频谝慌蛯?频诙浫】刂品謹稻。
2.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考委組織各高校進行。
3.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類別各層次招生,均實行異地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遠程網上錄取必需的軟、硬件,確保網絡安全,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1+2”和高中中專實行現場局域網錄取,錄取工作安排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4.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必要形式,學校應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辦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廣告)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省內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均須經高校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才能向社會發布。
高校須按規定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會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招生章程應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疲,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高等?茖W;蚋叩嚷殬I技術學校等),在川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投檔模式及文化專業成績排序原則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學校招生章程中與考生填報志愿、錄取有關的主要內容及學校的網址后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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