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
五十七、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嚴格按《重慶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實施辦法》(渝教考發〔2013〕165號)文件執行。
五十八、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志愿分為未作來源計劃的院校志愿和已作來源計劃的藝術類本?圃盒V驹。
(一)未作來源計劃的院校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和3個專業志愿。
(二)已作來源計劃的院校志愿分為美術類和其他類。各類設3個院校志愿。美術類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報3個專業志愿,藝術其他類院校志愿只能填報1個專業志愿。
五十九、普通高校藝術類錄取批次分為:藝術提前批(單獨錄取院校,下同),藝術本科批,藝術高職?婆。
六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錄。
(一)對報考未作來源計劃院校的考生,重慶市教育考試院于6月30日前將專業合格的考生電子檔案全部投放給所報院校,學校依據招生章程所確定的原則進行錄取,招生學校須于7月8日前反饋錄取信息。未被錄取的考生將按考生填報已作來源計劃院校志愿投檔,凡是被錄取了的考生,不再參加其它批次的投檔錄取。
(二)我市專業統測未涉及到的專業按招生學校提供的專業成績投檔;凡我市專業統測所涉及的專業,招生學校又單獨進行了專業測試的,在投檔時按我市專業統測合格生源名單投檔,認定我市專業統測成績的學校,直接按我市專業統測合格生源進行投檔,對按專業成績或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的市內高校按比例進行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20%,錄取規則須在投檔前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其他采用文化、專業雙上線全部檔案投放給招生學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章程進行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凡對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對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錄取時應書面報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備案。
(三)藝術類應用技術本科與藝術本科同批次錄取。對同時報考美術類和藝術其他類的考生,錄取時先投放檔案給美術類再投藝術其他類檔案。凡是兼報普通高校志愿的藝術類考生,在錄取時,先投放檔案給藝術院校錄取,如藝術院校未錄取,再投放檔案給普通高校錄取。如只填報了藝術本科批志愿,在藝術本科批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如填報了藝術高職?浦驹,須在藝術類全部錄取結束后,方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
(四)對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特別優秀者(美術類前八十名;音樂學前十五名;其它類前三名),文化投檔成績低于批次控制分數線10分以內,經院校招生委員會嚴格審核,報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審批后,可破格錄取。
普通高校體育類招生
六十一、普通高校體育類招生專業考試嚴格按《重慶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專業考試實施辦法》(渝教考發〔2014〕24號)和重慶市制定的《體育考試標準及評分辦法》執行。
六十二、普通高校體育類志愿分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職?婆。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設3個順序院校志愿,高職?婆O4個順序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3個專業志愿。
六十三、普通高校體育類錄取批次分為:本科第一批(重點本科院校、本科層次的專業體育院校計劃);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學院的本科計劃);高職?婆。
六十四、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將考生的檔案全部投放給招生學校,招生學校根據招生章程審錄,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
六十五、凡是兼報體育類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參加體育類的錄取。如體育類錄取結束未被錄取,再參加普通高校志愿的錄取。
保送生招生
六十六、保送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4〕1號)和《關于切實加強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1〕1號)執行。
其他類招生
六十七、體育單招(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招生,按照體育總局《關于印發<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3〕10號)執行。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單招的考生,應到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并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要求制作電子檔案。報考體育單招考生持高考考生號到報考學校參加體育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有關報名和考試辦法請登錄學校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咨詢。
各有關體育單招院校在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時,錄取名冊上應如實填寫考生號,并報送運動等級的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由此引起的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
六十八、招收空軍和民航飛行學員工作,按相關文件執行。
六十九、預科直升工作按重慶市招委、重慶市教委《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預科直升工作實施辦法》(渝招委發〔2012〕10號)執行。
七十、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收殘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十一、貧困地區定向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2號)、《關于做好貧困區縣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2〕15號)執行。自2014年起,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簽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市屬高校農村小學全科教師招生計劃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部門關于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01號)文件執行。地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七十二、我市從2014年起空中乘務、空中保衛專業實行全市統一測試,招生院校在考生統測合格基礎上根據招生章程進行錄取。未經統測或統測不合格的考生任何高校不得錄取到空中乘務、空中保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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