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試機構及其職責
七十九、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是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工作的常設機構,要在本區縣(自治縣)政府的領導下,在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下,處理招生考試日常工作,應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干部。
八十、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應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并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八十一、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及教委(教育局),各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和幫助招生考試機構履行職責,做好招生考試各項工作。要加強招生考試機構自身建設,提高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招生經費
八十二、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地方考試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要加強經費管理,做到?顚S,不得擠占挪用。高校招生經費應由本校事業費列支。
招生各項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嚴禁亂收費。
組織領導
八十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影響面大,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招生考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各方,大力宣傳,強化管理,嚴肅紀律。
八十四、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分級管理責任制、重大問題報告制、招生過程督查制、違紀舞弊通報制。要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建立應急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八十五、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對考生以及招生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特別要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工作階段的相關人員和考生的誠信教育?忌趫竺、采集相關信息和填寫、提交相關材料、相應特征信息的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八十六、依法治招治考是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必然選擇,要認真貫徹執行《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33號令),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監督制度和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督和社會輿論的監督,防止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行為的發生。嚴肅處理招生考試中的各類違規違紀行為。
八十七、本辦法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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