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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7】

    2014年05月16日16:54    來源: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陜西: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第九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六十三條 各級招辦、各普通高校、中學必須公開有關招生信息。

      省招辦負責公布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院校錄取最低分及位次、各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及照顧標準、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各縣(區)招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縣(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高校提前單獨錄取的考生名單,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內容。

      普通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第六十四條 省招辦和普通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各縣(區)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第六十五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必須向社會公開招生考試違規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并按照國家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舉報問題。

      第六十六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信息管理,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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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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