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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9】

    2014年05月16日16:45    來源:湖南省教育廳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湖南: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十、附則

      48.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高考報名、填報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貽誤時間或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9.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到所在中學(報名點)領取考生紙介質檔案,辦理黨團員組織關系轉移和自愿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根據加蓋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50.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招生辦法按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451號)規定執行。

      51.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保送生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52.我省過去的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53.本實施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上一頁
    (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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