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浙江性別歧視第一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新東方烹飪學校在招聘時存在性別歧視,并要求其賠償原告黃蓉(化名)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據了解,河南籍應屆女大學畢業生黃蓉在應聘新東方烹飪學校文案職位時,多次因“限招男性”的規定被拒,氣憤的她選擇了將此事訴諸法律。同時,該判決也是繼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曹菊狀告巨人教育后的全國第二例,為消除就業中普遍存在的對女性的歧視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毋庸諱言,目前就業市場中存在的性別歧視現象,仍舊更多地集中在女性身上,就連學有所成的女大學生也概莫能外。在就業方面,女性至今仍未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平等就業。北京市婦兒工委2011年發布的《北京市高校女大學生就業情況調查報告》表明,目前女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和性別歧視的情況比較普遍,61.5%的女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受到過歧視。
權益受到侵害,本應訴諸法律法規尋求解決之道。令人遺憾的是,盡管我國已經有許多法律法規保障女性就業,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但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對法律規章置若罔聞。
因此,消除女大學生就業歧視,顯然不能僅靠當事的女大學生一個人去戰斗。一方面,立法機關要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訂,制定出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保護女性平等參與就業競爭的權利。另一方面,針對某些用人單位的就業歧視,政府職能部門既要主動出擊,深入一線堅決查處,又要認真受理舉報,做到件件有回音。另外,針對就業性別歧視,工會及媒體要對用人觀念進行正確的引導,努力營造良好的用人環境。(作者系江蘇省海安縣老壩港中學教師)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