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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侵入教科書?三言兩語:理解or反對?【2】

    2014年10月23日07:39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廣告侵入教科書?三言兩語:理解or反對?

      嚴懲相關責任人

      這已經不是中小學教材第一次出現廣告了。2012年,江蘇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學四年級(下)語文》課本的封面插畫背景大樓上寫著“博愛醫院”四個大字。民營博愛醫院全國連鎖,知名度很高。當醫院名字堂而皇之出現在語文教材的封面上,難免給人以廣告之嫌。而且,在該課本的第76頁一道習作題的下方還有一張與封面一樣的彩色插圖。這本語文教材封面上端標示:“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2003年初審通過,是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弊笙聜冗有一個黑框注明:“本書由江蘇省政府免費提供”。當時這一新聞引發輿論討伐。

      按照我國現在的規定,學校教材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在廣告。那么,既然違規了,作為主管全國教育事務的國務院部門,教育部就必須依規嚴肅懲處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并問責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和廣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負責人。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是一家主要從事中小學教材和教輔編寫的民辦教育研究機構。追逐利潤最大化是許多民辦機構的重要任務,F在它違反了教育部的規定,那么教育部就毫無疑問必須要按照自己的文件規定對其做出嚴懲,比如將其拉入義務教育教材審定的黑名單。另外,教育部還需要嚴肅問責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和廣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負責人——前者負責審定通過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編寫的教材,后對肇慶市教育局選擇違規教材有領導責任。

      當然,廣東省教育廳還應該與廣東省紀檢監察部門聯合調查肇慶市教育局在選擇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的教材時有沒有腐敗和瀆職行為。如果有,那么當然就必須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法律對涉案的黨政人員予以相應的嚴肅問責和處理。

      如果不這樣做,那么今后遲早還會出現類似情況。而我們總不能每次出現都嚴厲抨擊,然后再出現,再嚴厲抨擊,陷入沒有終結的死循環。(胡樂樂)

      理解

      不要一棍子打死

      有人說“廣告進教材”是唯利是圖的表現,有人說“廣告進教材”是商業勾結的表現。這樣的說法有點想當然了,新生事物的出現都值得摸著石頭過河,而不是一棍子打死,需要看的是這些廣告有無問題,實際上,這些插頁廣告都是學習有關的書籍,這些書籍也都是正規出版社出版的。

      只要做到四大基本原則,“廣告進教材”是沒問題的。

      其一,堅持內容健康!皬V告進教材”沒啥大不了,關鍵要看廣告是不是健康的,是不是學生需要的廣告,這些廣告都是關于學習書籍的,也僅僅是一個參考,F實生活中,學生和家長也需要尋找這類廣告信息,有的到網上搜索,有的去向別人打聽。有了這樣的進入教材中的廣告,不就是最好的參考嗎?

      其二,堅持不增價。對于出版社來說,可以在教材中印制這類和學習有關的信息,但是不能把成本算到學生頭上。

      其三,堅持不影響閱讀。教科書中刊載的插頁廣告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放在合適的位置上,不能影響學生的使用。比如說,把這些插頁廣告印制在課文的中間就很不合適,而應該放到書籍的最后幾頁上。正如電視廣告一樣,不能放在電視劇的中間。

      其四,堅持科學出版。對于進入到教科書中的廣告,需要嚴格的審查,所刊載的參考書籍信息必須符合教育理念,符合倡導的教學模式,而不能是違反教學原則的東西。只要進入到教科書中的插頁廣告的內容是有益于學生的,是有益于教學的,就應該是提倡的,也是可行的。

      我們不能用傳統的視角和有色眼鏡看待“廣告進教材”,而應該拓寬這種服務,比如說,語文書籍中完全可以推薦一批文學書籍,自然書籍中完全可以推薦一批科學書籍,歷史書籍中也完全可以推薦一批好的歷史課外閱讀書籍。我們要關注的是這些廣告的內容,是害人的還是有好處的,好廣告哪里都需要,壞廣告哪里都不能出現。信息傳播時代,理應給這種嘗試一次“抱著書籍過河”的機會。(郭元鵬)

      不應禁登公益廣告

      廣告分為商業廣告和公益廣告。如果禁止所有的廣告恐怕也是欠妥的。近些年來,中國公益廣告發展迅速,產生了很多優秀的作品。有保護環境的,有義務獻血的,有保護動物的,有關愛他人的,有遵守交通法規的,有廉潔自律的等等。這些廣告有很多適用學生,在教材中有這樣的廣告,可以更好地教育學生,發揮文字難以起到的作用。

      其實從現在的立法來看,本意應該是禁止的商業廣告。因為在法律中提到“沒收廣告費用”,但很多公益廣告是沒有廣告費的。但是為什么在法規中,并沒有說允許公益廣告,恐怕就是因為我們一提到廣告就認為是指商業廣告。這樣的認識也左右了我們立法思想。有這樣的思想并不奇怪。畢竟我們的公益廣告發展較晚,中國通過電視媒體播出公益廣告,最早出現的是1986年貴陽電視臺攝制的《節約用水》。之后,1987年10月26日,中央電視臺開播《廣而告之》欄目。即使在現在,公益廣告在所有的廣告中所占的比例還是很低的。因而談到廣告,大多數人自然而然地就認為是指商業廣告。

      但是作為立法,應該更嚴肅、科學。既然有公益廣告,那么就應當考慮采取不同的處理。教育就是用通過最小的教育成本得到最大的教育效果,而有些適宜學生的公益廣告就可以達到這樣的作用,那么我們為什么要禁止在教材中有公益廣告呢?公益廣告的出現,是社會發展的體現,教材有了公益廣告,也可以使教材更活潑,使教材更體現時代的特點。我們教育應與時俱進,不應和時代相脫節。(肖華)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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