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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4】

    2014年05月16日13:32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五、考試與評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實行分省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全國統考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一)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

      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高考滿分750分。

      (二)考試時間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按全國統一規定的時間定于6月7日至8日進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語文;下午 3:00—5:00 數學

      6月8日 上午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下午3:00—5:00 外語

      (三)評卷

      評卷工作分科目集中進行。各科目評卷點分別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在市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文/理)、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實行網上評卷。

      (四)成績公布

      考生考試成績在市高招辦規定的時間內,經各區(縣)高招辦通知各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本科各個批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四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聘鱾批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三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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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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