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間安排【2】

第六章 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第十六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
1.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的院校(專業),以及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專業,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有填報該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2.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的院校(專業),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專業,以及除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改項目,下同)、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外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其他專業,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高職(?疲┡,省內國家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省內高職院校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不降分錄;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其他省內高職院校(專業)可適當降分錄。菏〖壥痉缎愿呗氃盒?稍趯?婆浫】刂品謹稻下10分以內、其他公辦高職院?稍趯?婆浫】刂品謹稻下20分以內、民辦高職院?稍趯?婆浫】刂品謹稻下3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內高職院校以下14個專業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公辦院?稍趯?婆浫】刂品謹稻下40分以內、民辦院?稍趯?婆浫】刂品謹稻下5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14個專業為:林業技術、木材加工技術、畜牧獸醫、水產養殖技術、輪機工程技術、油氣儲運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印刷媒體技術、染整技術、針織技術和針織服裝、老年服務與管理、家政服務、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茶樹栽培與茶葉加工。
第十七條 藝術類
1.本科A批。所有院校(專業)不降分錄取。
2.本科B批。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面向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組織投檔錄取。
3.高職(?疲┡。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其浫】刂品謹稻、文考成績在?莆目间浫】刂品謹稻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檔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文考成績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省屬高校所有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生源不足時不降分錄取。省屬高校所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于外語總分的60%。
第七章 特殊類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條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簡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
1.高校自主招生、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進行。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進行;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進行。
2.招生錄取過程中,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順序,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投檔,每位考生只能投檔到其中的一個類型。其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全部投檔;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投檔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同時進行審錄,其中,自主招生高校須按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的模擬投檔線進行審錄。
3.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均設1個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調劑欄目。
其中,凡具備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普通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志愿。凡具備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普通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含20分)考生,可以填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愿。
第二十一條 省屬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
1.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進行。省屬高職院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安排在高職(?疲┡M行。
2.免費師范生入學前應與培養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簽訂協議書,畢業后須回生源所在設區市有空編的小學、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10年。設區市教育局和培養院校分別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誠信檔案。
第二十二條 民族班、各類預科班招生
1.高校舉辦的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只招收由總政治部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邊防軍人子女。
2.少數民族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在相應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階段填報志愿。錄取后,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相應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時公布,并組織第二次征求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
相應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本科層次少數民族預科班可在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常規志愿提檔分數線下80分(含80分,下同),?茖哟紊贁得褡孱A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常規志愿提檔分數線下6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3.民族班。本科層次民族班在本科相應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階段填報志愿。錄取后,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相應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時公布,并組織第二次征求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相應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本科層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同批次常規志愿提檔分數線下40分,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茖哟蚊褡灏嘣趯?婆蔚牡谝淮握髑笾驹鸽A段填報志愿。錄取后,生源不足的,經批準,可在不低于?婆斡嘘P高校同批次常規志愿提檔分數線下40分,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條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進行。高職(?疲┒ㄏ蛘猩才旁诟呗殻▽?疲┡M行。
2.醫學類本科院校專門面向某設區市招生,畢業后定向分配到該設區市或該設區市所屬某個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醫學類?、農林類本?圃盒iT面向某縣(市、區)招生,畢業后定向分配到該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縣(市、區)戶籍,且在該縣(市、區)報名并參加高考。
3.本科高校實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高職(?疲⿲W校實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時的降分,按高職(?疲┡捣值挠嘘P規定執行。
4.醫學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設區市或該設區市所屬某個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安排的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到錄取高校報到。
農林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農業局、公務員局簽訂定向委培協議,并持定向委培協議到錄取高校報到。
第二十四條 專門面向某設區市招生的院校(專業),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唯一依據。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六條 由于個人原因,發生賬號和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報或修改,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七條 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享受的加分,屬于“非固定照顧分”。在考生分數排序時,不作為固定加分計算投檔分或綜合分(含藝術或體育類,下同),但在檢索到該考生的志愿時,如相關志愿欄目符合加分條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資格的,作為相應的加分計算投檔分或綜合分。若因重新計分后才達到投檔條件的,該生不受投檔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填報藝術類和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志愿時,文科(或理科)藝術類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中選擇一類且只能選擇一類進行填報,不得兩類同時填報。文科(或理科)藝術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或理工)類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或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報除藝術類和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時,文科藝術類和文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院校(專業)志愿,理科藝術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院校(專業)志愿。其余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藝術類考生選報或兼報文史(或理工)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藝術類、文史(或理工)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后順序(投檔時間相同的,藝術類優先投檔),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藝術類、文史(或理工)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體育類考生兼報文史(或理工)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體育類、文史(或理工)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后順序(投檔時間相同的,體育類優先投檔),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體育類、文史(或理工)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
第三十條 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高校網站,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忌鷤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三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開展各類投檔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相關政策規定等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三十二條 錄取過程中,如出現特殊情況且本實施辦法未作規定的,由省招委會成立的錄取現場領導組集體研究處置。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表
一、藝術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 |
6月27日8時開始至6月29日18時止 |
|
2 |
藝術類本科A批常規志愿 |
7月1日8時開始至7月3日18時止 |
|
3 |
藝術類本科A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14日8時開始至7月14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18日8時開始至7月18日18時止 |
||
4 |
藝術類本科B批常規志愿 |
7月19日8時開始至7月22日18時止 |
|
5 |
藝術類本科B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29日8時開始至7月29日18時止 |
降分征求志愿 |
8月2日8時開始至8月2日18時止 |
||
6 |
藝術類高職(?疲┡R幹驹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7日18時止 |
|
7 |
藝術類高職(?疲┡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2日8時開始至8月12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5日8時開始至8月15日18時止 |
二、體育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愿 |
7月1日8時開始至7月3日18時止 |
|
體育類本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12日8時開始至7月12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14日8時開始至7月14日18時止 |
||
2 |
體育類高職(?疲┡R幹驹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7日18時止 |
|
體育類高職(?疲┡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2日8時開始至8月12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5日8時開始至8月15日18時止 |
三、文史、理工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 |
6月27日8時開始至6月29日18時止 |
|
2 |
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 |
7月11日8時開始至7月11日18時止 |
|
3 |
文史、理工類本科層次特殊類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愿 |
7月1日8時開始至7月3日18時止 |
|
4 |
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常規志愿 |
7月1日8時開始至7月 3日18時止 |
|
5 |
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20日8時開始至7月20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23日8時開始至7月23日18時止 |
||
6 |
文史、理工類本科二批常規志愿 |
7月22日8時開始至7月25日18時止 |
|
7 |
文史、理工類本科二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2日8時開始至8月2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5日18時止 |
||
8 |
文史、理工類高職(?疲┕苍盒V驹 |
8月3日8時開始至8月4日18時止 |
|
9 |
文史、理工類高職(?疲┡R幹驹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7日18時止 |
|
10 |
文史、理工類高職(?疲┡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4日8時開始至8月14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7日8時開始至8月17日18時止 |
(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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