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河北秦皇島市,燕山大學18名大學生見到一名女子在海水中沉浮,于是手拉手地連成一條三四十米長的“人鏈”,走到海中,將女子救上了岸。眾多媒體在微博、網絡上轉發了這條新聞,“讓大家為大學生的勇氣點贊”。
18名大學生冒著生命危險、在冰冷刺骨的海水中救人,他們的勇氣當然值得褒揚,正能量也應該被廣泛傳播。但在媒體一片叫好、網友一致的點贊聲中,我還是得說:這種“手拉手下水救人”的方法太危險,不值得提倡。
事實上,之前已經發生了那么多情節雷同的悲劇——
2011年4月26日,安徽六安市4名小學生手拉手去救落水同學,結果5人一起溺亡。
2012年6月9日,哈爾濱市呼蘭區方臺鎮附近的松花江邊,1名女中學生在岸邊洗手時不慎滑入江中,5名同學手拉手去營救,不慎一同落水,最終造成4名少年遇難。
2013年5月11日,廣東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8名中學生到東江邊燒烤,其中一男生滑入江中,4名同學手牽手施救,一齊落入江中,最終5名學生一同溺亡。
這么多慘痛的悲劇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豈能“哀之而不鑒之”?其實,這種“手拉手救人”的方法是非常危險的,反而容易釀成更嚴重的傷亡。之前發生類似慘劇之后,已有救生專業人士指出“人鏈”危險,不應再嘗試。不能因為這次秦皇島市大學生手挽手下海救人,沒有造成傷亡,媒體在弘揚正能量時,就不提示個中嚴重的風險。不能把這種錯誤的救生方式本身,當成“正面典型”的一部分予以傳播、頌揚。
沒錯,我們痛恨見死不救的冷血,我們也害怕社會的冷漠。救人是尊重生命,妥善保護自己也是尊重生命,是避免嚴重的社會風險。救人需要勇氣,但也同時需要智慧;特別是在江河湖海的特殊危險環境中救人時,更要敬畏專業知識和專業人士。在沒掌握基本的救人技巧,甚至本身就水性不佳的情況下,就盡量不要貿然下水救人。積極報警、呼救,一樣也是在履行公民的社會責任。不輕言“舍己”、不輕言“奮不顧身”,這不是冷漠,而是對生命負責。
所以,對這次秦皇島18名大學生手拉手救人事件,負責任的公共媒體,除了積極弘揚大學生救人的勇氣,更要向公眾揭示“手拉手救人”的巨大危險性,特別是要向喜歡集體活動、又缺乏社會經驗的未成年人明確提示:這種救人方法不可取,不要再嘗試了。
(沈彬 知名評論員)
(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