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2月8日電(歐興榮)綜合新民網、上海東方衛視消息,復旦投毒案二審今天下午進入質證階段,辯護方律師認為,林森浩倒入飲水機的毒物量,不足以達到黃洋致死量!包S洋的死亡是不是還有其他原因?”且辯護方律師指出,林森浩獲得的毒物二甲基亞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書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他(林森浩)使用的時候,它還是不是二甲基亞硝胺?”辯方法醫證人胡志強最后審查意見表示,現有證據沒有支持黃洋是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死。
辯護人申請法醫胡志強到庭。胡志強曾在公安系統和檢察系統工作多年,目前是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法醫室主任,在“湖南黃靜死亡案”、“黑龍江代義死亡案”等案件中擔任鑒定或證論專家。
作為專業知識的人出庭的法醫胡志強提出四點分析意見:一分析認為,黃洋死亡原因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二關于N—二甲基亞硝胺的檢驗,根據目前檢測報告,認定黃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據;三病理組織檢驗:肝衰竭可由多種病因引起,沒有絕對特異性。通過病理檢測,確定死亡性質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是不客觀不科學的;四程序問題,上海市司法鑒定中心不具備國家資格,檢方鑒定程序等不合規定。
胡志強解釋道,4月3日,對黃洋的“兩對半”檢查中顯示,對乙肝病毒抗體檢測是,他的一個抗體為陰性、兩個抗體為陽性;但在4月6日后,三個抗體均屬于陽性。造成這個的原因只可能是黃洋患有乙型肝炎。該事件和肝炎爆發只是“碰巧”,黃洋爆發乙肝,和二甲基亞硝胺之間并無聯系。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張建榮對此表示,鑒于辯方法醫證人列舉新的證據證明受害者非直接死于投毒,法庭可能會對已有證據重新鑒定,法官對新證據的采信與否,將對最終判決有重大影響。
案情回顧:
2013年4月15日,復旦大學校方深夜發布官方微博,該校醫學院一名醫科在讀研究生因身體不適入院,后病情嚴重,學校多次組織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校方遂請警方介入。4月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黃洋去世。警方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林森浩與黃洋居住在同一寢室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全部注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次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后,黃洋即發生嘔吐,赴醫院治療。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審庭審時,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整人”,便產生整黃洋的念頭,并由此實施投毒行為。他說,自己和黃洋關系一般,且無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在他看來,黃洋聰明,勤奮好學,很優秀,但有點自以為是。在庭審結束前,他說:“我的行為導致我同學黃洋的死亡,給他家庭帶來了巨大打擊。我對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養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給我的任何審判!
在一審開庭前,黃洋的父親黃國強稱,黃洋的遺體已經在殯儀館放了半年多時間,他們只有在兇手受到應有懲罰之后,才會讓黃洋入土為安。一審宣判后,黃洋的親屬于12月19日將黃洋遺體火化。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訴。
事件發生后,在復旦校園內乃至社會上引發巨大爭論。黃洋家堅決要求依法處理,不接受道歉,但是為林森浩求情的聲音也不斷傳來。今年年初,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了一封《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隨后又有媒體報道稱,一位貴州的退休教師致信上海高院、找黃洋父母,為林森浩“求免死”。當時黃國強表示,這樣的行為“太幼稚”。黃國強表示如果二審改判,他肯定要去有關部門問個理由。其代理律師則表示“相信法院會秉公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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