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9日電 (記者申寧 實習生張勝磊)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任張鳳有今天下午表示,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高校畢業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張鳳有表示,大學生在沒有找到心儀的用人單位時,可將檔案咱是轉至生源地或者學校,按照政策學校只代為保管兩年。兩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學校會將檔案轉至你的生源所在地。
對于已經就業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時,首先要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或合同是否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其次對單位的相關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地點、時間及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是否都有明確規定;最后還應重點關注勞動合同內對試用期的說明。
最后,張鳳有特別強調,遇到糾紛,可以先想學校尋求幫助,同時畢業生有權向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也可提交給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高校畢業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