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就業性別歧視光有判決還不夠
11月12日,浙江杭州西湖區法院,以被告東方烹飪學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業權為由,判決其賠償郭晶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這是繼2013年北京海淀區法院“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后首個公開報道的判例。與“第一案”以和解收場不同,郭晶勝訴的司法案例,將女性維護平等就業權的抗爭又推進了一步。
企業用工歧視女性,無非是出于經濟考慮。但從社會發展和公平角度看,就不能只算經濟賬。關于促進男女平等就業,我國《憲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中均有明文規定。但是,時至今日,對女性的用工歧視仍然普遍存在。原因在于,上述法律對什么是性別歧視和如何懲治性別歧視沒有具體、明確規定,導致政府執法部門、司法部門難以操作。郭晶反性別歧視維權勝訴的意義,在于打通了司法維權的進路。
消除就業歧視,光靠司法救濟還不夠。政府部門還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和查處力度,更應改變生育成本只由女性承擔的不公平現實,探索社會共擔機制,激勵更多用人單位招聘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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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露、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