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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高校不得擅自錄取新生

    2014年07月08日07:13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四川:高校不得擅自錄取新生

       四川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本科提前批于6日投檔,標志著今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正式拉開帷幕。為規范招生錄取工作,四川省專門出臺《四川。玻埃保茨昶胀ǜ叩葘W校錄取新生辦法》,規定高校不得擅自錄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錄取沒有電子檔案的考生。

       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必須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在省教育考試院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中,根據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檢查結果、成績總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自主決定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并負責解釋未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處理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對高校錄取工作實行必要的監督。

       《辦法》規定,高校在錄取新生工作中,不得擅自錄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錄取沒有電子檔案的考生;不是經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電子檔案,或未將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一律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此外,高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出降低標準錄取不該錄取的考生的要求;嚴禁高校避開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自行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校超出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范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校,有關部門將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并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和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錄取資格;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記者吳曉穎)

    (責編:賀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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