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29日電 (記者申寧)今天,教育部網站發布了《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改革與教學質量工程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轉變項目管理方式、項目立項方式、資金管理方式,并明確資金使用范圍。
轉變項目管理方式。教育部、財政部共同確定本科教學工程重大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組織對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推廣項目建設成果。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部門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轉變項目立項方式。轉變評審立項的方式,由項目承擔高校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本科教學改革實際,在文件框架內確定建設項目。其中,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研制、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范中心、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西部受援高校教師和管理干部進修鍛煉項目應按照國家規劃安排;其余項目由高校自主安排。
轉變資金管理方式。根據學校報送的建設方案,綜合各校本科教學工程實施情況和學校教學改革成效,測算確定當年的分高校經費額度。改變以往經費分配具體到項目的做法,經費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達,首先用于國家規劃項目,其余經費由學校自主安排用于其它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其中,2014年下達給各高校的經費額度中,不包括精品視頻公開課和精品資源共享課建設經費。
明確資金使用范圍。本科教學工程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辦公用品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與本科教學改革相關的費用。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不得提取項目管理費,不得償還學校債務,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據了解,自2011年起,教育部、財政部啟動實施了“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對于推進本科教學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動作用。但是,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高校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高校存在重立項輕建設、資金執行相對較慢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