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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2014年調整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招生政策

    2014年05月14日16:35    來源:湖北省招辦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湖北:2014年調整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招生政策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作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文件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經省招委研究決定,湖北省將從2014年起對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適用現行的相關政策。具體如下:

      1.調整體育競賽優勝考生加分政策。

      一是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取得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者、全國性體育個人項目前6名者,個人申報,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可在高考成績上加10分投檔。

      二是符合當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應屆畢業當年參加全省統一組織專項測試,測試成績達到教育部或省統一規定標準的,可以在高考成績上加10分投檔。省級統測項目為教育部限定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個項目,同時,還將根據實際情況新增1-2個項目,具體項目報教育部審批后另行公布。

      2.調整烈士親屬加分政策。

      2011年7月頒布的國務院令第601號《烈士褒獎條例》中,規定對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招生中有優錄政策。從2014年起,我省繼續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績可以加20分投檔的優錄政策,不再保留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3.2014年我省除對以上兩項優錄加分政策進行調整外,其它現行優錄加分政策保持不變。

      4.調整保送生招生政策。

      從2014年起,具有保送生資格的考生為: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在應屆畢業當年具備保送資格。其他學科競賽獲獎學生均不再具備保送資格。

    (責編:王永戰(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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