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是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大會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會議和《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促進教育公平,實現“十二五”期間首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為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2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京教基二[2012]10號)文件的要求,結合豐臺區義務教育的實際,特制定《豐臺區2012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2年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北京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學校辦學水平。著力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和就近入學。
2、堅持有組織地實施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3、堅持公開、公正、公平。
三、入學程序
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凡年滿6周歲(200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具有本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就近登記入學。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由區教委安排其到公辦初中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對持有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其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我區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市人力社保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及“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子女身份證明”的各類人員子女,按有本市戶口的學生對待。
我區所屬各類學校具體入學辦法,由區教委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具體入學方案。
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證明、證件,經居住地所在接到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后,家長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附近中小學聯系借讀。區教委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統籌規劃;各校要積極配合,切實做好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四、工作要求
(一)區教育行政部門
1、負責合理配置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依法規劃我區義務教育學!懊庠嚲徒雽W”的招生范圍和服務片區,制定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意見,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向社會公示。
2、加強對各類學校入學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做好入學工作宣傳和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和工作人員,接收群眾舉報,依法依規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操作時間和入學程序,進一步落實公示制度,包括:各校招生范圍、招生計劃以及接收學生的結果名單。
4、加強學校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電子學籍管理流程,加強對跨區流動學生手續的審批與監管。
(二)各小學、初中校
1、各中小學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要加強領導,實行校長負責制。各學校要做好對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的宣傳引導,主動告知家長和學生本區新生入學的政策、方式和時間等。學校宣傳工作實行“發言人”制度,采取多種方式講明政策,樹立我區教育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要熱情接待咨詢和信訪,主動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保持社會穩定。
2、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嚴禁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3、為保證各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嚴禁招生學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錄取的新生,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40人班額標準落實招生計劃,有條件的要開展小班化教學實驗。
4、各中小學必須嚴格按照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三)宣傳與監督
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及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建設,各有關單位、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規范操作,杜絕違規現象發生。要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引導和信訪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保證公開、公 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