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3]9號)的要求,結合豐臺區義務教育的實際,制定《豐臺區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3年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和《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繼續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學校辦學水平。著力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安定。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統籌,有組織地實施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2.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確保本區內的適齡少年兒童免試和就近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3.堅持程序規范,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規范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入學條件及辦法
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凡年滿6周歲(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豐臺區常住戶口或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長期居住在豐臺區的具有本市其它區縣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按教委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就近登記入學。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由區教委安排其到公辦初中繼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少年兒童按本市戶口對待。
我區所屬各類學校具體入學辦法,由區教委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具體入學方案。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證明、證件,經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后,到居住地附近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凡屬豐臺區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四、工作要求
(一)區教育行政部門
1.負責合理配置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依法規劃我區義務教育學!懊庠、就近入學”的招生范圍和服務片區,制定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報區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并向社會公示。開展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加強對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的規劃研究。
2.加強對各類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做好入學工作宣傳,加大對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質量提升、特色建設等方面的宣傳力度;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和工作人員,接受群眾舉報,依法依規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程序,進一步落實公示制度,包括:各校招生范圍、招生計劃以及接收學生的結果名單。
4.加強學校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電子學籍管理流程,加強對跨片、跨區流動學生手續的審批與監管。
(二)各小學、初中校
1.各中小學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要加強領導,實行校長負責制。各學校做好對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的宣傳引導工作,主動告知學生和家長本區新生入學的政策、方式和時間等。學校宣傳工作實行“發言人”制度,采取多種方式講明政策,樹立我區教育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要熱情接待咨詢和信訪,主動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確保社會穩定。
2.落實北京市《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問題的意見》,嚴禁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
3.為保證各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嚴禁招生學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錄取的新生,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各學校不得自行組織超計劃招生和超班額教學。
4.各中小學要嚴格執行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三)宣傳與監督
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建設,各有關單位、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規范操作,杜絕違規現象發生。要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引導和信訪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