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依法保障海淀區小學畢業生接受初中階段教育的權益,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2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2〕10號),結合海淀區實際,經海淀區區教委研究,并報區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海淀區初中入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各學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全國、北京市和海淀區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初中入學辦法,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水平,著力完善初中入學規則,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促進教育公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維護海淀區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免試和就近入學;
(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
(三)堅持依法規范操作。
三、入學辦法
2012年海淀區小學畢業生,可分別通過以下八種途徑升入初中:
(一)推薦分配入學。海淀區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除外),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學推薦小學畢業生。被推薦學生按規定可以選擇填報海淀區1-5所公辦學校意向,由區招生考試中心進行統一分配。
(二)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藝術教育特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特色學校、科技教育示范學校、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招收特長生。
(三)寄宿制公辦學校(班)在規定的范圍內招收寄宿生。
(四)直升本校。九年一貫制辦學的育英學校、育鴻學校和立新學校的小學畢業生直升本校初中。
(五)學校按照相關協議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入學。
(六)企、事業舉辦的子弟學校,其主辦單位的職工子女可按單位與學校商定的條件進入學校學習。
(七)民辦學校按照相關政策招生。
(八)統一分配入學。未通過以上七種方式入學的學生,其中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含按北京市戶口對待的人員子女),以各小學所在招生區域為界進行統一分配;無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也以各小學所在招生區域為界進行統一分配,若本區域初中學位不足時,則參加鄰近區域的分配。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回戶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區縣(地)入學辦法
申請回戶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區縣升入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在就讀小學登記,按照所到區縣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登記手續;申請回海淀區戶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地升入初中的海淀區小學畢業生,在就讀小學登記,以學生全家戶口簿、父母一方的房屋產權證等有關證明為據,按市、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辦理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在初中入學工作中,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科考試,嚴禁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二)嚴肅招生紀律,各類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和操作程序,嚴格控制無序的跨區跨片流動。
(三)特長生測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民辦學校按規定收取學費,不得跨學年度收費,不得自立項目亂收費。
初中入學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各相關部門和中小學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規范操作。要加強依法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處理,確保我區初中入學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