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區、各小學: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依法保障我區適齡兒童入學權益,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3〕9號),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教委研究,并報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就2013年我區小學入學工作的有關事宜和要求,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學區、各小學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和《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學校辦學水平。著力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促進教育公平,維護首都社會安定。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認真組織小學入學工作。
(二)堅持免試、就近,確保適齡兒童免試和就近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依法操作,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規范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入學條件及方式
(一)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凡年滿6周歲(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海淀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應在規定時間,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持全家戶口簿、住房證明等資料,隨監護人到義務教育責任學校登記入學。由于特殊情況沒能登記入學,可由學區安置就讀學校,對于教委和學區協調安置的適齡兒童,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嚴禁小學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
(二)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海淀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按本市戶口對待。
(三)公辦學校按照相關協議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入學,區教委將嚴格控制共建單位數量和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數量。
(四)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證明、證件,經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后,開具“在京借讀證明”,到居住地所屬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由學區統籌調配協調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職責
1.區教委職責
依法規劃本區每所公辦學校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范圍,建立控制跨區流動審核制度,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意見和工作時間表,統籌指導全區小學入學工作。加大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質量提升、特色建設等方面的宣傳力度,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加強對各學區、各小學入學工作的指導、檢查,依法處理違規違紀事件。
2.學區職責
各學區要成立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小學入學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負責入學工作宣傳,接待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協調處理各種特殊情況適齡兒童入學;聯系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共同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公辦小學就讀工作。
3.學校職責
各小學要成立招生工作辦公室,嚴格執行市區JW關于小學入學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按市區JW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程序做好適齡兒童入學政策的宣傳和組織實施工作。各小學要依法規范操作,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法定責任,確保學校義務教育服務范圍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在接收學生入學過程中,學校不能以招生已滿額為由拒絕登記。確有困難的,由學校統一登記造冊上交學區,由學區統籌安排。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各小學不得對媒體進行宣傳報導。
(二)檢查與督導
小學入學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各學區和各小學要高度重視,依法規范操作。
1.落實北京市《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意見》,加強依法監督力度,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嚴禁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2.學校應首先接收義務教育服務范圍內學生,保證本校義務教育服務范圍內每個應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都能夠入校就讀,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輟學。
3.落實公示制度。各小學應在全區統一時間,于學校義務教育服務范圍內公布以下內容:學校義務教育服務范圍、招生計劃、入學登記時間和地點、入學登記程序、咨詢電話及相關要求。招生工作結束后,公示接收學生的結果名單。于9月5日前將新生名冊上報小教科。
4.保證殘疾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各小學對居住在義務教育服務范圍內,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安排其隨班就讀,實現“零拒絕”。特殊教育學校要按時做好新生入學工作。
5.各小學要加強對新一年級學生的電子化學籍管理。在規定時間內應將適齡兒童信息導入到電子學籍系統中。
2013年,區教委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進行重點督導檢查,對違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本《意見》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在全區通報批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