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前出臺《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明確,要認真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實行督學責任制,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日前,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出臺《意見》,旨在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改進教育管理方式,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為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推動教育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意見》共分為四部分、十六條,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在轉變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義,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教育督導機構建設、督學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
按照《意見》要求,要認真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引導地方政府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能力和水平。要有效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督導,完善督學隊伍管理,實行督學責任制,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要科學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的專業化教育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科學、系統、權威的評估監測,為改進教育教學、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要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意見》既是落實《教育督導條例》,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也充分體現了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最新要求。
《意見》的出臺,將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指導教育督導工作開展、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產生積極重要的影響。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