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法》,本市將督促招生管理部門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錄取結果等情況。
據《青年報》報道,為維護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權威性、公正性、嚴肅性,新制訂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自今年1月1日起實行!掇k法》明確,要堅決查處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錄取考生的行為。
考務人員培訓合格才能上崗
2014年“華約”聯盟由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6所高校組成。中國人民大學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暫緩一年,這不禁讓人聯想起該校招生就業處處長蔡榮生被調查一事,以及網上曝出的人大自主招生黑幕。與此同時,公眾對招生透明的呼聲愈加強烈。
新制訂《招生監察工作辦法》指出,招生監察工作應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強化對招生工作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以及對自主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監督;支持依法實施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支持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工作人員正確履職。
其間,還要開展考務人員隊伍建設情況監察。會同招生管理部門制定考試命題、印題制卷、試卷保管、考試監考、閱卷評分、招生錄取等環節工作人員的資格條件,并監督其執行情況?紕杖藛T應經過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對不符合相關條件從事招生工作的行為進行查處、督促整改落實。
招生不得隱瞞辦學類型、性質
根據辦法,本市還將督促招生管理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查處在招生宣傳中出現虛假不實內容、對考生及家長作違規許諾、隱瞞辦學類型、性質、層次等行為。
本市還將堅決查處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錄取考生的行為。堅決查處不按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考生的行為,以及違規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對違反高校招生、考試管理規定的行為,構成違紀的,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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