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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高考政策:合規隨遷子女享同等招生錄取待遇

    2013年11月23日13:56    來源:山西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山西高考政策:合規隨遷子女享同等招生錄取待遇

      我省(山西)出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規定

      今日(22日),省招考中心出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規定,從2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學籍者,提供家長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高中段學籍證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即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享有與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待遇。

      符合條件參加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可在學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申請報考,報考時提交六大材料。隨遷子女在山西參加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隨遷子女在山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成績證明、居民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 (截至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山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或《暫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截至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有4種行為之一的,經查實后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偽造或者變造學籍、戶籍、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暫住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取得報名資格的;在不同省(區)重復報名或者通過辦理非正常學籍、戶籍遷移手續取得報名資格的;未經招生考試機構審查或者未如實填報《隨遷子女在山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的;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責編:教育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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