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2ss88"><table id="2ss88"></table></li>
  • <tt id="2ss88"><table id="2ss88"></table></tt>
  • <tt id="2ss88"><rt id="2ss88"></rt></tt>
    <tt id="2ss88"><rt id="2ss88"></rt></tt>
  • <li id="2ss88"><tt id="2ss88"></tt></li>
  • <li id="2ss88"></li>
  • 人民網>>教育>>滾動新聞

    南寧一女大學生QQ空間發“背炸藥包炸學!北涣P200元

    2013年11月21日16:21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南寧一女大學生QQ空間發“背炸藥包炸學!北涣P200元

      新華網南寧11月21日電(記者王秋鳳)“我明天背著炸藥包去炸學!蹦蠈幨薪蠀^某高校女生黃某沒有想到,自己只是因為“好玩”在QQ空間發了這么一條信息,結果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200元罰款。

      據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公安分局介紹,17日晚,黃某同宿舍同學看到其新網購的書包后,開玩笑說:“這個書包怎么像個炸藥包一樣”,黃某也跟著開玩笑說:“那明天我就背著這個炸藥包去炸學校!11月18日晚0時許,黃某仍覺得玩笑頗為有趣,因此用手機在自己QQ空間“說說”專欄發布“我明天背著炸藥包去炸學校,小玲你準備藥箱去救人吧”。這條信息保留直至18日18時許,有網友跟帖回復轉發后,黃某意識到玩笑開得太大了,就把發表的信息刪除了。

      但由于這條信息被網友回復,南寧市江南公安分局民警在了解到情況后立即展開調查。經調查,黃某所在的學院老師和同學反映其平時在學校表現良好,與社會、學校師生之間沒有矛盾,也沒有報復的念頭。

      經民警教育,黃某很快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是由于其通過網絡發布恐怖信息的行為已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涉嫌揚言實施爆炸擾亂公共秩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處罰。鑒于黃某尚是在校學生,目前,民警已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黃某本人也作出深刻檢討并在網上澄清事實。

      警方提示,網民在網上有言論自由,但發表言論時也要注意分寸,不要因為言論過激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來源:新華網)

    (責編:林露、熊旭)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天天看片天天av免费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