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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校長教師工作達到規定年限原則上均應交流

    2013年11月19日11: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教育部:校長教師工作達到規定年限原則上均應交流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教師隊伍建設相關政策。教育部表示,將擴大校長教師交流的范圍,明確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或任教達到規定年限的校長或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

      教育部指出,根據調研統計,截至2013年8月底,已有22個省(區、市)地方政府出臺了關于教師流動的相關政策,并在實際推進教師流動工作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教育部提出,這次三中全會的《決定》,將實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作為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進一步提升了加強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教育部考慮在以下5個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長教師交流制度的目標。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圍內推進,促進教育公平和擇校問題的解決,整體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二是擴大校長教師交流的范圍。根據各地實踐經驗,明確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或任教達到規定年限的校長或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重點推進城鄉學校之間、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鄉鎮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重點推進骨干教師和優秀管理干部的交流。

      三是創新校長教師交流的方式方法。實行輪崗交流制度與共享優質校長教師資源相結合。鼓勵采取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手拉手、教育集團、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辦學模式和手段,擴大智力交流的覆蓋范圍。

      四是強化校長教師交流的激勵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在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評優評先等方面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鼓勵校長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或任教。

      五是建立“縣管校用”的義務教育教師管理制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管理教師人事關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師由“學校人”變成“系統人”,為校長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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