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廣東省和其他有關。▍^、市)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汕頭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汕頭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560;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郵政編碼:515063。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全日制;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汕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管理和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各。▍^、市)制定的高等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本章程的規定和要求開展招生工作,秉公辦事,不徇私舞弊,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第九條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學校屬第一批本科招生錄取院校。
第十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關。▍^、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各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在各有關。▍^、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實行平行志愿的。▍^、市)的投檔比例一般不高于105%。
第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出檔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偝煽兿嗤瑫r,按各有關。▍^、市)規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在處理江蘇省出檔考生分數和等級的關系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
醫學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按汕頭大學醫學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四條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出檔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出檔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兩門選測科目成績均不低于B級,必測科目成績均不低于C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第十六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符合上級規定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招生條件,且非色盲的出檔考生,在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廣東省考生不受外語單科成績限制)的情況下,根據其志愿并按照生源。▍^、市)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考生統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的出檔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出檔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D級科目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則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招生錄取加分及照顧政策遵循教育部和有關。▍^、市)的有關規定。對各。▍^、市)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二十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招生程序和錄取辦法、規則詳見《汕頭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以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2015級學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醫學類專業5760元,其他按不同專業分別為4560、5160元,具體見生源。▍^、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住宿費:每生每學年900--1200元。新書院住宿費標準按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獎助學金項目: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種政府獎助學金;設有優秀新生獎勵計劃、學業優秀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種學校獎學金;設有汕頭大學獎章、汕頭大學體育精神獎章等李嘉誠基金會學生獎學金項目;設有企業及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80多項。
學校與北美、歐洲國家多所大學的學生交流項目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資助;還設有學生國際交流獎學金,支持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到伙伴學校交流。
第二十五條 助困措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缮暾垏抑鷮W貸款,貸款最高額每年不超過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6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還通過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開通綠色通道等“獎、貸、勤、減、免、補、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以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部門: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754)86503666;傳真:(0754)82510510;電子郵箱:o_zsb@st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http://zs.stu.edu.cn。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紀律監督與申訴聯系部門:監察審計處; 聯系人:林老師。招生監督與申訴電話:(0754)86502346;傳真:(0754)86500536;電子郵箱:o_jj@stu.edu.cn。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校領導會議于2015年3月19日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汕頭大學2015年國內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授權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則以上級規定為準。
汕頭大學
2015年5月13日
汕頭大學醫學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汕頭大學醫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80001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新陵路22號,郵政編碼:51504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本碩連讀(“5+3”一體化)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修完課程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并頒發汕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汕頭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獲得學士學位的“5+3”一體化學生可直接進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在培訓期間,若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合格,則可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若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考核合格,則可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對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碩畢業生,將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為第一批錄取院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試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廣東省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105%。
第十八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為確?忌鷻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組報考我院的上線考生;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招生辦出檔的考生中,專業分檔是按“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在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
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在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分的考生
上述條件相同時,優先錄取按高考總分排位靠前的考生。
廣東省外招生按汕頭大學公布的計劃及招生規則進行。
第二十條 臨床醫學(香港中文大學聯合培養預備班)新生與其他從“5+3”本碩一體化培養學生(含廣東省外)中選拔的優秀新生進入“醫學教育全英班(預備班)”學習。
第二十一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與全英班專業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 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 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專業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不能報考我院醫療/護理類類相關專業。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嚴格按廣東省物價局規定的當年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教材費按招標價格計收。
2015級新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各專業均為每生每學年5760元。
(二)住宿費:每生每學年900-12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我院堅持走“國際化、有特色”的新醫學高等教育發展道路,得到李嘉誠基金會的大力資助,F設有多種獎助學金,包括:
(一)學生獎學金(各新生獎項不重復):
1、“5+3”本碩一體化臨床醫學全英班全額獎學金
在李嘉誠基金會捐資支持下,學院設立“全英班全額獎學金”,推動“5+3”本碩一體化“醫學教育全英班”的建設和發展。在校學習期間,“全英班”學生每年由學院提供學費、住宿費和原版英文教材費,全額資助到國(境)外學習培訓,并參加美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題庫考試,以檢測學生學習水平。
2015年我院從第一志愿組報考的“5+3”本碩一體化培養的學生中直接選拔60名優秀新生進入“全英班(預備班)”學習,含香港中文大學聯合培養預備班30名,經過一個學期英語強化學習,雙向選拔組建“全英班”,“全英班(含預備班)”學習期間享受全額獎學金。
第一志愿組報考的高分考生直接選拔安排進入“全英班(預備班)”學習;高考總成績原始分超過所在省份第一批錄取分數線70分(含)者,再獎勵20000元。
2、四年制護理學全英預備班全額獎學金
在李嘉誠基金會捐資支持下,學院設立四年制護理學“全英預備班全額獎學金”,在學習期間,由學院提供護理學專業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臨床實習階段除外),并且資助優秀學生于第四學期在香港中文大學那打素護理學院進行專業課程學習。
3、優秀新生獎:第一志愿組報考我院的,未獲得全英班全額獎學金的其余新生,按高考成績前5%新生予以優秀新生獎,獎金4000元/人。
4、優秀學生獎:按在校學生總數21%比例,每學年分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每生2000元、1400元和1000元進行表彰!5+3”本碩一體化培養的學生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階段,參照我校有關管理辦法實施。
5、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略)。
(二)學生國際交流專項獎助金
學院每年選拔優秀學生,全額資助到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和香港等地區進行短期交流及實踐學習。
根據專業培養特色,學院全額或部分資助各專業學生定期到海外進行?茦I務培訓。
臨床醫學(“5+3”本碩一體化,香港中文大學聯合培養班)學生、護理學專業(四年制本科)優秀學生由學院提供在香港學習期間的學費(與全英班全額獎學金不重復)。
(三)其它獎助學金:如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企業獎學金(2000-5000元港幣/人/年),校友獎助學金(2000元-10000元/人),等等。
(四)助學貸學金
1、貸學金:我院與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年貸款額最高為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6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學院承擔風險補償金;畢業或退學離校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并按規定分期還清貸款本金。
2、勤工助學金:學院鼓勵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勤工助學工作,通過自己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取報酬,幫助完成學業。另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經濟特別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就業補助金等資助。
學院按照規定開通綠色通道,以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汕頭大學醫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
聯系人:林大靜
監督電話:0754+88900296
傳真:0754+88557563
電子郵箱:yxyjw@stu.edu.cn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單位: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傳真:0754+88550372
電子郵箱:lpli@stu.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med.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http://zs.med.st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醫學院于2015年3月23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汕頭大學醫學院2015年廣東省內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醫學院委托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