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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工程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24日11:21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手機看新聞

    寧波工程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專業院校代碼0225。

    第二條辦學地址:寧波市風華路201號,其中汽車學院(機械學院)學生在杭州灣校區(杭州灣新區)就讀。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學校創辦于1983年,是德國最早援建我國的四所應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61所實施院校之一,全國應用技術大學聯盟的重要成員和長三角地區應用型本科高校聯盟理事會主席單位。學校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發展設置專業,具有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著力培養應用開發型高級技術與管理人才。

    第五條 招生批次:全國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

    第七條錄取規則

    1、學校實行網絡遠程錄取。

    2、學校志愿投檔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3、根據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數,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忌荚嚦煽儼锤魇(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報考我校江蘇省普通類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的要求為4C及以上。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確定錄取專業。

    4、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試成績為準。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則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5、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7、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對于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加試美術,不合格者在校內進行專業調整。若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要求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8、會計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英語單科考試成績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學后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條收費標準:執行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繳學費。

    第九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化工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學校所有專業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學習英語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陽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二條畢業文憑:寧波工程學院畢業文憑。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歷,并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歷文憑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組織機構

    1、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

    2、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組織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3、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監察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網址:http://zs.nbut.edu.cn

    電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詢電話: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訊地址:寧波市風華路201號 郵編:315211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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