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醫科大學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碼:10312(國標代碼) 1112(江蘇)
高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
高校性質:江蘇省屬重點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
校 址:五臺校區:南京市漢中路140號郵政編碼:210029
江寧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天元東路818號 郵政編碼:21116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我校創辦于1934年,時名江蘇省立醫政學院,是國內較早開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學府之一,1981年被批準為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創辦80多年來,在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貢獻,是一所師資力量雄厚、辦學水平上乘的集醫、藥、理、文、管、工為一體的江蘇省重點高校。
第五條 我校設有21個學院、1個獨立學院、23所附屬醫院、50余所教學醫院。學校有兩個校區(五臺校區和江寧校區),五臺校區位于南京市鼓樓區五臺山南麓,占地120畝,是臨床教學和研究中心;江寧校區位于南京市江寧區大學城,占地面積1300畝,是教學和科研中心。學校圖書館有紙質文獻近百萬冊、電子文獻78萬余種、中外文期刊6000余種,是江蘇省醫學圖書中心館和高校文獻保障系統醫學文獻中心。學校主辦有11種學術期刊。我校擁有4個江蘇省高校優勢學科、3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有4個學科入圍世界“基本科學指標”數據庫ESI前1%,F有8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為國家級“本科教學工程”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和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單位,有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3個國家級教學團隊。建有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3個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建高校教學實驗室。已建成5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4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3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學,F有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4個部級重點實驗室。2014年,我校獲得239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獲助經費1.25億元,在全國排名第23位,江蘇第3,在醫學部獲得的項目位列學部第7,再創歷史新高。根據最新發布的《自然》特刊“中國頂級研究機構”排名,我校位列第90位,在上榜的醫科類高校中排名第3。在2014年8月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發布的2014年“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中我校首次入圍世界500強,成為中國內地32所研究型大學之一。
第六條 近幾年來,我校畢業生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顯著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在2013年全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中,我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分別為87.28%、92.16%和95%。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6%以上,在江蘇省教育廳發布的2014年度畢業生質量報告中,學校有7項指標位列全省本科院校前十位。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我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生工作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杜絕不正之風。
第九條 我校通過南京醫科大學招生咨詢網(http://zs.njmu.edu.cn)或校園網(http://www.njm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經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批準,2015年我校面向江蘇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400余人。面向江蘇省以外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四川、山東、江西、陜西、新疆和西藏13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00多人。各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江蘇省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江蘇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我校執行國家與江蘇省有關加分與降分的相關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三條 我校2015年招生專業分為自然科學專業和人文社科專業兩大類,自然科學專業類需選測物理,人文社科專業類需選測歷史。各專業選測科目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各專業對江蘇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本一批次要求選測科目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選測科目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
第十五條 對符合我校選測科目要求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的進檔江蘇考生,選測科目有一門達到A+則加5分參加專業投檔,有二門達到“A+”則加10分參加專業投檔。
第十六條 我校本一批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2分、1分、1分、1分、1分?忌稒n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考生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相同,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優先錄取選測化學的考生。以上各項都相同,則按照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排序。
第十七條 我校本二批次根據“專業清”原?則,按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忌稒n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考生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相同,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優先錄取選測化學的考生。以上各項都相同,則按照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排序。
第十八條 綜合評價錄取考生按《南京醫科大學2015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江蘇省以外地區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我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降分的相關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二十一條 我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我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2分、1分、1分、1分、1分?忌稒n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我校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新生入學時在江寧校區就讀。
第二十四條 我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免”為一體的完善的獎助學保障體系,確保每一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目前共設有各類獎助學金近40項,學生獲獎助學金人次超過60%。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為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優秀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為5000-20000元/生,具體實施細則按照《南京醫科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標準及項目。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南京醫科大學頒發本科(或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s.njmu.edu.cn
2.招生咨詢電話: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通信地址: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郵編:210029
4.E-mail:zj@njmu.edu.cn
第二十八條 康達學院是我校設置的獨立學院,其招生簡章單獨制定,詳見《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颠_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518-80689546。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
南京醫科大學2015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的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將在江蘇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以選拔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好,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致力醫學事業并適合醫學人才培養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具體辦法如下:
一、招生人數
南京醫科大學2015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人數不超過當年本科一批招生計劃總額的5%。
二、報名條件
具備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的高中理科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高、對醫學及相關專業有濃厚興趣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含)以上者;
2、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科研能力或軟件開發能力,高中階段在全國或省級各類科技創新競賽中三等獎(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階段以第一主持人獲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者;或高中階段在醫藥生物學等專業領域內有突出表現和培養潛質且獲得相關科技創新大賽省級三等及以上或第一作者發表相關論文者;
3、高中階段參加全國創新英語大賽獲三等獎(含)以上者,或參加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獲三等獎(含)以上者;
4、高中階段被評為地市級(含)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者;
5、三星級中學高中階段高二上下學期、高三上學期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全部在年級理科類學生中的前10%;四星級中學高中階段高二上下學期、高三上學期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全部在年級理科類學生中的前20%,其中我校優質生源基地中學的考生可以放寬到前30%者(我校優質生源基地中學名單將同步公布在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網上);
6、高中階段在物理、化學、生物任意一門單科學習中,高二上下學期、高三上學期等三個學期全部位于年級理科類學生中前5%者。
三、報名程序
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遵循“以推薦與自薦相結合、綜合考察與突出特長相結合”的選拔原則。
報名采用網上申請的形式。報名時間:2015年4月1日9時至2015年4月15日17時。
(一)申請人登錄“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網”( http://zs.njmu.edu.cn/),點擊“網上報名”,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二)提供書面申請材料:
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用A4紙打印申請表);申請表內容須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否則責任自負。
2.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的考生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單、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年級綜合排名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材料;
3.申請考生的個人自薦報告(不超過1500字),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對醫學的認識、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
4.獲獎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等。
書面申請材料請于2015年4月16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140號,郵編:210029),信封上請注明“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材料”。
以上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四、選拔辦法
(一)面試資格生確定
1、我校依據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2、對于符合報名條件的1-4項的報名者,根據獎項與榮譽確定面試資格生;
3、對于符合5-6項報名條件者,我校主要根據報名者“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結合綜合排名及單科成績排名,確定面試資格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量化測算方法是“A等級”為10分,“B等級”為7分,“C等級”為4分。
4、我校面試資格生總人數不超過400人。
5、面試資格生名單將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網”上公布,考生可通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結果。
(二)面試測試
1、我校面試測試內容主要考核學生是否具有醫學生培養的潛質、動手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學習能力、綜合素質與創新潛質等。
2、我校面試時間初定2015年6月14日,面試資格生按照規定時間來我校參加面試測試,面試測試的最后具體安排將通過學校本科生招生網進行發布。參加面試測試的考生,到校領取準考證,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規定,繳納測試及報名費人民幣60元/人。
3、我校將對通過面試測試的考生進行復審,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的200%,根據考生面試測試成績高低擇優提出我校2015年綜合評價錄取候選人,候選考生名單將上報江蘇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經審核通過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在考生所在中學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網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監督。凡有舉報并經查實,取消其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4、經公示無異議,最終獲得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的入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愿,未填報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五、錄取政策
1、凡獲得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認定資格的入選考生,須參加2015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高考成績須達到理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且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B、B,所報專業符合我校選科要求。
2、根據考生報考科類,采取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及綜合素質評價、面試成績、學校特色要求加權綜合評價的方法計算分數。錄取時按綜合評價分從高到低錄取,錄滿規定計劃數為止。加權綜合評價的方法如下:
項目 所占權重 備注(總分100分)
高考成績 45% 高考成績總分折算成標準分(百分制),按45%計算出所得高考成績分計入總分。(兩門選測科目等級不算分值)
學業水平測試及綜合素質評價 10% 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四門):每獲得 一個“A”等級,得1.5分,一個“B”等級,得0.8分,獲得四個“A”等級, 另外 獎勵1分;綜合素質評價(三項):每獲得一個“A”等級,得1分,一個“B”等級,得0.5分。所獲分數直接計入總分。
專業特色 10% 選測科目(限物理、化學、生物)有一門獲得“A+”等級,則加5分;獲得“A”等級,加3分。所獲分數直接計入總分。
面試測試 35%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按35%計算出所得面試成績分計入總分
3、錄取專業安排:
(1)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前30名考生,學校滿足其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其他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滿足其除“5+3本碩一體專業”外排名第一志愿的專業。(考生須填滿六個專業志愿,因不填滿六個專業志愿而未被錄取,考生責任自負)。
(2)擬通過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網和江蘇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
六、保障措施
1. 學校在綜合評價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準、程序、結果向社會公示,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接受社會監督。
2. 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組具體實施選拔工作,并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學應本著“誠信、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申請、審核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個人或中學,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相關資格。
七、有關說明
本方案由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若國家或江蘇省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八、聯系方式
網址:http://zs.njmu.edu.cn/電子信箱:zj@njmu.edu.cn
電話:025-86862670、86863443傳真:025-86862670
地址:南京市漢中路140號 郵編:210029
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