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教育--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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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里木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12日16:38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手機看新聞

    塔里木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為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塔里木大學 學校地址:新疆阿拉爾市 院校代碼:10757

      第三條 塔里木大學原屬農業部直屬院校,現為中央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2004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由原校名“塔里木農墾大學”更名為“塔里木大學”。學校經過50多年的風雨歷程,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農為主,農、理、工、文、管、法、經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校園面積2570畝,校舍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教職工1128人,其中專任教師710人,教授、副教授270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547人,占專任教師的77%,各類學生13000多人。圖書館藏書120萬冊,編輯出版的《塔里木大學學報》在國內外公開發行。 塔里木大學現有10個學院,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涵蓋19個二級碩士學位專業點,46個本科專業,涉及8大學科門類,現有4個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建立了現代農業工程實驗室、農產品加工實驗室、南疆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和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科研機構。近五年,承擔省部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400多項,其中973前期預研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項目120多項,取得各級科研成果100多項,發表學術論文近2300多篇,出版專著和教材100余部。

      第四條 招生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疲ǜ呗殻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校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ㄒ唬﹫绦薪逃坑嘘P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ǘ└鶕䥽液硕ǖ哪甓日猩幠<坝嘘P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ㄈ┲贫ú⑾蛏鐣急拘!墩猩鲁獭;

     。ㄋ模┙M織實施開展本校招生宣傳工作;

     。ㄎ澹┙哟幚碚猩陂g的來電、來函及新聞媒體;

     。┚唧w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ㄆ撸⿲︿浫〉男律M行入學資格審查;

     。ò耍┲С钟嘘P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ň牛┚唧w處理招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 錄 取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嚴格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對思想政治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由學校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九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按“志愿優先”原則執行,性別不受限制,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不設分數級差,實行志愿與高考總分、相關單科成績相結合的辦法確定。

      第十條 學校對錄取考生身體要求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考生應試外語定為:英語。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對民語言考生的錄取,數理化單科成績限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思想政治品德表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不予錄。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參加非法宗教活動,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3)品行不端,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第四章 錄取中的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本科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高出各省制定的錄取分數線20分以上錄取的考生,錄取后所學的專業在考生報到后可有條件進行專業調換。

      第十五條 學校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招生的情況,對保送生、定向生和貧困地區的考生,適時考慮照顧錄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本科:理工類農科專業3000元/年;理工類其它專業3500元/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年(預科階段按同等學歷文科類收費標準執行)。

      ?疲ǜ呗殻2700元/年—3300元/年。

      住宿費:所有報到的新生800元/每年,學生公寓均為六人間。

      第十七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到校報到者,需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前,以書面的方式向學校招辦請假并將“請假條”傳真到學校招辦(傳真:0997-4680620)。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塔里木大學本、?茖W生學籍管理工作的規定》的要求,在三個月內組織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十九條 學校已形成完善的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多項獎助學金,享受資助面可達70%以上,為品學兼優學生和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助學保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通過各省招辦的查詢渠道查詢,亦可登錄我校網站(www.taru.edu.cn)查詢錄取情況,亦可直接同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查詢。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期間考生咨詢電話:

      漢語言:0997-4680620 0997-4681849 0997-4680005

      民語言:0997-4681848 0997-4681620

      網 址:http://xsc.taru.edu.cn E-mail:tlmdxzsb620@126.com

      監督電話:0997-4680965(校內),同時也可撥打我校在相關招生省份及自治區 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監督電話。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每年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修改,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并報自治區招辦和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此《章程》經學校授權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塔 里 木 大 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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