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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出臺異地高考實施辦法 門檻進一步降低

    2013年11月29日21: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廣州11月29日電 (記者 楊薇)廣東省教育考試院29日正式公布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方案。記者發現,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將進一步降低報考門檻,其中,隨遷子女的父母繳納社保的年限將降低,同時,父母社會保險材料證明由之前的“五險”降為“兩險”。

    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介紹,此《辦法》是結合廣東實際,通過深入調研并廣納民意之后,由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公布。

    去年12月底,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通知,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4年起可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2016年起可報名參加高考。但報考需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持有3年以上居住證、連續3年社保繳費等六大門檻。隨后,該廳便出臺征求意見稿并在網上征求公眾意見。

    記者發現,新出臺的《辦法》中,明確了隨遷子女在廣東報名參加所需的具體各項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報考的手續和程序;隨遷子女資格認定的部門職責及保障措施等。

    《辦法》規定,隨遷子女報考時可提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即《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此前,租房是否為穩定住所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新《辦法》稱,父親或母親可憑借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

    新《辦法》的報名要求中強調,報考需提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

    而此前意見稿中同樣條款是“父親或母親在廣東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證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種險種”。

    《辦法》還明確,對就業地和居住地不同的進城務工人員,其符合學籍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相關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協助辦理審核手續。

    據介紹,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居住證、按規定在廣東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2014年在廣東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并有3年完整學籍,可報名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報考高職院校。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強調,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將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但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一經發現將取消報名資格。

    而對于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對方同意后,可在學生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借考,借考后,隨遷子女應回戶籍所在省市參加錄取。

     

    (責編:實習生尤明元、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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