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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一男子性侵女友12歲女兒11次 良心發現求重判

    2013年09月29日10:4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臺一男子性侵女友12歲女兒11次 良心發現求重判

      人民網9月29日電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判多久我都接受!”臺北市44歲蕭姓男子6年前性侵女友年僅12歲的女兒,之后沒事就拿她泄欲。3年前,兩人不倫關系意外曝光,蕭男不堪良心譴責,毅然把6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存款和臺北市一間房子通通賠給女友,但他仍無法原諒自己,今年初決定向檢方自首,被害少女媽媽見他痛哭的樣子也很自責,感嘆:“都怪我,才會發生這種事!

      檢方調查,蕭男從被害少女12歲起,常利用兩人在家獨處機會性侵少女,但被害少女從未加以反抗或表示不悅,每次都只是面無表情地讓媽媽的男友逞欲。直到2010年,被害少女和蕭男發生口角,不小心說出了這個背德的秘密,少女媽媽知情后立即搬離蕭男住處,兩人也因此分手。

      雖然前女友沒有打算提告,但個性敏感的蕭男一直深感愧疚,只要想起被害少女慘遭自己蹂躪,他就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于是把工作辭了專心在家懺悔,并將全身家當600多萬元存款和一間市值千萬的房子送給前女友。不過蕭男這么做后仍無法獲得心靈平靜,最后還是跑去自首,接受法律制裁。

      在偵查庭上,蕭男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訴說自己的惡行,乞求檢方用重罪起訴他,關越久越好,“悔意之深”令檢察官印象深刻,被害少女母親也說不愿告舊情人,自責地說都是她太疏忽,女兒才會和男友產生不正常關係。

      但與16歲以下少女性交屬公訴罪,檢方依法必須起訴蕭男,承辦檢察官根據雙方供詞,認定他在少女滿16歲前,共與少女嘿咻11次,4日依最重可判10年的重罪起訴蕭男,不過審酌他自首又獲原諒,犯后態度良好,請法院輕判。

      (人民網-臺灣頻道)

    (責編:歐興榮、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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