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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將實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

    2013年09月24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中小學將實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

      23日從教育部獲悉,在2013年底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將覆蓋我國所有中小學校。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做出了詳細規定,對推進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辦法》明確了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每一所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督學的配備,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情況,按1人負責約5所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標牌由教育督導部門按統一規格制作,標牌上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介紹,責任督學有五項基本職責:一是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二是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三是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四是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五是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同時規定,責任督學有權對學校管理、招生收費、課程開設、教育教學、教師師德、學生學習和課業負擔及學校安全衛生、校風、教風、學風等情況進行督導。

      據悉,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應具備的6個條件包括政治素質、政策水平、道德品行、基本學歷、業務能力、身體條件等主要方面,專兼結合,兼顧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個學段(含直屬學校)。目前,全國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建立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制度。湖南、重慶和山東濰坊已經在本地全面實行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記者靳曉燕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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