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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條件勸退細則"引爭議 幼兒園能否"炒"學生

    2013年09月02日15:03    來源:北京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無條件勸退細則"引爭議 幼兒園能否"炒"學生

      開學了,一則“幼兒園無條件勸退細則”的帖子在幼教工作者的朋友圈里熱傳,也在家長中引起爭議!凹殑t”中列舉了六種情形,只要幼兒家長或幼兒違反了其中一種,就面臨著被勸退的可能。這份“勸退細則”并非教育部門的官方文件,而是廣東某民營教育控股機構旗下一所幼兒園園長,根據自己日常工作有感而發的“內部指引”。發帖人最后還呼吁廣大家長給予幼師應有的尊嚴。近年來,幼兒園各種負面事件不斷,因而面對這份“細則”,有人認為有道理,有人則表示反對。

      勸退細則

      1、幼兒家長對幼兒園工作人員精神或肉體上進行傷害的;

      2、幼兒之間發生糾紛,家長對對方孩子精神或肉體上進行傷害的;

      3、對幼兒園工作有意見而沒有向園長反映就尋求上級機關或通過“鬧園”解決的;

      4、傳播有關幼兒園不實言論的;

      5、幼兒或家長行為對其他孩子、家長或幼兒園工作人員產生潛在危害的;

      6、提供虛假信息獲得幼兒園學位的。

      有話要說】

      @一鳴:即使家長不講理,也不該殃及孩子。

      家長黃女士:如何界定什么叫做“不實言論”?什么叫“潛在危害”?到底怎么判斷呢?還是幼兒園說了就算?

      廣東省人民政府督學李偉成:幼兒園出“勸退指引”雖事出有因,但未免顯得太過嚴厲了。如果過錯真的在家長一方,可以“勸離”家長,但“勸退”幼兒是不合適的。

      樂水:由“細則”可見,幼兒園的真正目的也只是想通過威懾減少爭端和麻煩。只是,這樣的“細則”,反而會令家長心生芥蒂,并非明智之舉。教育最重要的不是糾錯,而是履責。如果幼兒園和家長都不能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又怎能教好孩子?

      家長吳先生:孩子所在的幼兒園給每位家長發了一份書面協議,里面列出了需要家長配合的事項以及對一些情況下責任的界定!坝醒栽谙取,發生了問題也好解決。

      廣東省人民政府督學李偉成建議,最可行的方法是,幼兒園方面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協商,共同訂立一些規則。幼兒園和小學都能通過競爭選舉出家長委員會,與園方/校方形成既制約又合作的關系。

      在國外,PTA(Parents and Teachers Association)即“父母與教師聯合會”很普遍。特別是日本,自從二戰以后引入了PTA,通過六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枝繁葉茂。

      資料顯示,日本PTA在組織結構上呈四級結構形式。其中,班級PTA是最基層的組織。委員由家長自薦或推舉,與班主任共同擔負起班級PTA的工作。再由各班級PTA委員中產生學校PTA。所有的家長和教師都是會員。每學期會員要繳納小數額的會費作為PTA的活動經費。

      綜合廣州日報等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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