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三令五申”,依舊“防不勝防”,繼去年兩學生玩水溺亡后,今年一學生又因野泳受傷。昨日,漢陽區司法局介紹,武漢某職業技術學校,兩年來已為學生“親水”埋單近百萬元。
這所職校位于漢陽永豐街,與漢江僅一堤之隔,學生多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寄宿為主。從學校步行10分鐘,就來到幽靜的漢江邊。
今年6月底的一個黃昏,17歲的在校生小勇顧不得學校禁令,獨自來到漢江邊,眼前的江水,雖遇連日暴雨變得有些渾濁,但小勇自恃水性好,就下了水。
不料,剛下水游出不到2米,小勇就被水下的暗流漩渦裹挾著不能自持。憑著較好的水性,他順著水流起伏掙扎,高聲呼救。沖出百余米后,正在岸邊種菜的劉先生聽到呼救聲,操起一根竹竿追上來。
劉先生將小勇拉上岸,小勇才感覺左腿疼痛難忍,一看,腿部被拉開一尺多長的血口子。學校員工聞訊急忙將他送到醫院,醫生要求住院治療,花7000元醫療費,小勇才康復出院。
隨后,小勇父母趕到學校,以“孩子交給你們,你們就該負責”為由要求賠償,但遭到校方拒絕。
校方頗感無奈:學校早就下令嚴禁學生到任何水域游泳,小勇違背校規,屬私自下水游泳。另調查,小勇還曾瞞著學校,多次單獨或多人相伴到漢江游泳。
據介紹,去年夏季,該職校也曾發生2名學生到漢江邊玩水溺亡的事。經調解,學校為此向遇難學生家長各支付46萬元撫慰金。從那時起,學校更是三令五申,禁止學生在校期間到江邊玩水、游泳。
校方還出具一份巡查值班表,顯示夏季每個時段都有教職工到江邊巡查,及時監督提醒學生不到江邊玩水。
雙方糾紛提交至永豐街司法所,辦案人員調查后認為,小勇私自下水固然有錯,但該校游泳禁令更多是停留在口頭警告上,雖安排教職工巡查附近水域,但并未嚴格執行,當天如有人巡查,小勇就不可能下江游泳。
經一周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7000元醫療費中,學校承擔3000元,剩余部分由小勇家長承擔。
律師點評>>>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解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校方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本案中學校雖三令五申,要求學生不得到附近水域游泳,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發生,屬于未盡到充分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此外,《侵權責任法》也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減輕侵權人責任”。學生本人不遵守學校規定,其家長作為監護人也未能盡到充分監護義務,家長亦應承擔部分責任。
陳律師提醒,臨江而建的學校,在給學生帶來親水便利的同時,也更應教育指導學生不到不熟悉的江河中玩水、游泳,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記者馮勁松 實習生趙忱)(記者馮勁松 通訊員朱元斌 實習生趙忱)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