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督促省級招生考試部門、高校嚴格落實國家和教育部出臺的招生政策規定,不得出臺與國家招生政策相違背的招生辦法,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通知指出,要加強對招生考試機構和工作人員“六不準”、“十嚴禁”等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招生紀律要求。
要開展以整治“點招”違規行為為重點的專項治理,要加強計劃使用的監管,調整計劃原則上要在批次投檔之前投放,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高校在各省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必須經過公開征集志愿完成。
對于違規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一律立案查處。對于違規錄取的學生,責成主管部門不得予以學籍注冊。
加強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錄取學生的入學復核,對存在舞弊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強調,要加強信息公開執法監察,實現陽光高考。要嚴格執行“六公開”制度,加強對招生信息公開內容、范圍、方式、渠道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錄取信息公示情況。各高校要公開預留計劃數及使用標準。每批次錄取后、下一批次開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開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
要將信息公開與加強群眾監督相結合,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通過信息公開,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風的干擾。
通知要求,強化招生考試責任制的落實,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要嚴格落實招生考試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類考試招生違紀違法行為。
要嚴肅查處招生考試領域泄漏國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職人員失職瀆職案件和其他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尤其要重點查處利用預留計劃、調整計劃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
案件一經查實,不但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對相關領導進行嚴肅問責。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