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大瀝鎮黨委委員、南海區交通局副局長的王志高,在受審時提出的明年“陪女兒高考”的愿望可能不能實現了。近日,南海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根據法院認定,王志高在“大瀝公路三亂案”中,收受南海駿鳴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駿鳴公司)給予的干股150024元,以及佛山市南海佛廣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佛廣集團)總經理周光健的財物共計價值180190元。據了解,王志高認為量刑過重,已提起上訴。
指控:
借春運等契機受賄64萬
據檢方指控,王志高在擔任佛山市南海區交通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春運車輛轉運、公交線路變更以及制定南海區鎮巴二期補貼方案等業務上對佛廣集團給予照顧,并收受佛廣集團總經理周光。戆柑幚恚┧徒o的財物,合計640920元。具體事實為:2006年至2008年間,王志高經周光健斡旋,收受駿鳴公司給予的干股共計460730元;2008年至2011年間,王志高收受周光健送給的旅游費10萬元,好處費3萬元以及佳能照相機套裝(價值50190元)。
法院查明,駿鳴公司是黃某成立的,成立該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以該公司名義和其他公司一起,出資成立佛山市恒瑞交通發展有限公司,用于經營大瀝客運站項目。
去年6月12日,王志高主動到案并接受調查。其間,王志高如實交代了其收受周光健錢款和相機的事實,還主動交代了辦案部門未掌握的收受10萬元旅游費的事實。
焦點:
收受干股的價值認定大減
案件于今年3月1日在南海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王志高表現出極好的認罪態度,他還向法官表示,他的女兒明年高考,他很想陪著女兒度過這個關鍵時候,請求法院減輕處罰。
王志高的律師則辯稱,王志高收受干股的價值希望法院核實。此外,王志高認罪態度好、社會危害性小,積極退贓,請求法院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南海法院審理后指出,雖然現有證據足以證實王志高未出資而以謝某的名義獲得了駿鳴公司的股份,但無相關的評估報告等證據證實該股份的價值。鑒于駿鳴公司成立時實際出資了84萬元,而王志高在駿鳴公司占股17.86%,因此王志高收受干股的價值折合應至少為150024元。法院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出發,對檢方指控的該數額不予認定。
一審:
受賄33萬被判五年徒刑
南海法院最終認定,王志高在“大瀝公路三亂案”中,收受駿鳴公司給予的干股150024元,以及佛廣集團總經理周光健的財物共計價值180190元。
據此,南海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王志高親屬代其退出的違法所得13萬元,以及駿鳴公司的17.68%股份,予以沒收或追繳,上繳國庫。
據了解,王志高認為量刑過重,不服提起上訴。
新聞鏈接:三亂案其他“主角”至今未判
另外,記者昨日還了解到,三亂案中的其他“主角”佛山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原大隊長張粵軍,以及其原下屬二中隊原中隊長鐘志江、三中隊原中隊長謝智勇至今未宣判。據指控,2012年春運期間,張粵軍先后強行扣留了137輛超載人數未超過核定人數20%的客車,并將客車帶到春運超載卸客轉運點大瀝客運站要求全車旅客卸客轉運,致使137輛客車車主多支出50%的空返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77萬余元。(記者劉藝明)